发行机构 |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
信托规模 |
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
信托期限 |
3年,其中,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4个月内为资金募集期,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4个月至信托计划终止日为资金运用期;存续期届满,受托人根据信托财产处置情况有权决定延期或原状分配信托财产。 |
投资方向 |
信托资金主要用于参与东莞市东城区东城东路229号星河传说商住区八区2号、3号、4号、19号房产(以下简称“标的物业”)的司法拍卖(其中竞拍金额不超过拍卖公告的评估价),并对标的物业进行装修、改造、运营以及支付标的物业竞拍后产生的应付税费、物业资产再次转让或销售的交易税费(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决定),并按要求缴纳信托业保障基金。资金闲置期间,可投资于信托计划、货币基金、银行理财或银行存款等。 取得标的物业资产后,委托第三方专业团队管理或合作运营,通过物业运营(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后出租、整体转让、拆证销售、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在信托计划期限内获得管理运营收入、标的物业转卖收入以及其他投资收益。 |
收益分配 |
受益人信托收益,由受益人募集期收益以及受益人运用期收益组成。 1、受益人募集期收益 以受益人在资金募集期内所持有的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资金为基数,根据对应的基准收益(8%/年)按每年365天和存续实际天数计算。受托人在收益结算日计算当期受益人募集期收益,并在收益结算日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 2、受益人运用期收益 在信托计划终止日计提,并在完成信托合同约定的清算程序后支付,计算方法如下: 总剩余收益=信托计划收益-信托税费及除受托人信托报酬外的信托费用-受益人募集期收益-固定信托报酬。 受益人在资金募集期内认购或受让取得的信托份额,其受益人运用期收益自资金运用期起始日当天起计算。 设资金运用期起始日(含)至信托计划终止日为第1期投资,资金运用期起始日后第二个受益权生效日(含)至信托计划终止日为第2期投资……资金运用期起始日后第i个受益权生效日(含)至信托计划终止日为第i期投资,则第i期投资受益人信托资金积数Ti=第i期投资受益人信托资金×对应的存续天数 a)当总剩余收益≤0时,受益人运用期收益=0; b)当总剩余收益>0时,受益人运用期收益的计算方法如下: 若信托计划终止日时,受益人的信托资金不为0,Mi为信托计划终止日时所有受益人持有的第i期投资的信托份额总和;ki为信托计划终止日时该受益人持有的第i期投资中的信托份额。若信托计划终止日时,受益人的信托资金为0,Mi为信托计划终止日时所有受益人持有的第i期投资中的权益份额总和;ki为信托计划终止日时该受益人持有的第i期投资中的权益份额。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账 号: 8114801412700224205 开户行: 中信银行东莞分行营业部 |
风险控制 |
1、受托人将办理原有租赁合同的变更、补充或修订手续,控制物业租赁费用回流至信托计划或指定第三方处。 2、受托人将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团队管理或合作运营,对标的物业进行装修、改造、运营管理。 3、受托人将通过第三方或其他专业财税顾问机构,制定本信托计划投资期间的所有税费筹划及缴付工作,合理降低税费支出。 |
产品咨询 |
理财热线:400-168-3388 公司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科技园2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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