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受益人:
根据《 “东莞信托•汇信-理臻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15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决议》之约定, 本信托计划以2015年12月25日分红前的净值1.30331935元/份为基准,本次共计向受益人分配收益11,019,908.81 元,每份信托单位分红0.20331935 元(收益11,019,908.81元/份额54,200,000.00)。分红后每份信托单位净值为1.10元。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尊敬的受益人:
根据《 “东莞信托•汇信-理臻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15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决议》之约定, 本信托计划以2015年12月25日分红前的净值1.30331935元/份为基准,本次共计向受益人分配收益11,019,908.81 元,每份信托单位分红0.20331935 元(收益11,019,908.81元/份额54,200,000.00)。分红后每份信托单位净值为1.10元。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