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司发行的“东莞信托·恒信-中惠熙元广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本信托计划),于2018年1月18日提前结束。我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成立信托计划清算小组于2018年1月18日对本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和分配,并于2018年2月5日将清算报告公布到我司网站。在清算报告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委托人(受益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按信托合同约定,视为委托人(受益人)无异议。我司于信托财产分配完成后就信托文件和清算报告所列举的事项解除责任。
特此报告。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