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东莞信托·汇信惠正1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东莞信托·汇信惠正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书》约定,现拟于2013年3月25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2013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对《东莞信托·汇信惠正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3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议案》进行审议。
特此通告。
附件:
《东莞信托·汇信惠正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3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议案》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3月11日
(联系人:罗志威,联系电话:0769-26261063,13532761111)
附件:
东莞信托·汇信惠正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13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议案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东莞信托·汇信惠正1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东莞信托·汇信惠正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书》约定,现拟召开东莞信托·汇信惠正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3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审议以下信托计划变更事项:
1、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多个开放日,委托人可在开放期日进行信托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2、开放日前申请认购信托单位的,在信托计划最近一个开放日将认购资金转为信托单位,信托单位份数=认购资金÷开放日信托单位净值。
3、申请赎回信托单位的,赎回的信托单位可获分配的信托利益=委托人申请赎回信托单位份数×最近一个开放日信托单位净值。赎回的信托资金在开放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4、开放日信托单位净值:指开放日前一个工作日的单位净值。
5、经过上述修改后的信托计划合同及附件。
本次受益人大会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受益人大会应当由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有效通过。
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