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公司推出的《东莞信托·鼎信-从莞高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大力支持。经特别委托人同意,我司将2015年12期从莞高速信托计划发行定价做出调整如下:
档次 |
委托人信托资金存续期限 |
年化预期收益率 |
A档 |
自认购确认日起9个月以上,12个月或以内。 |
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0.65% |
B档 |
自认购确认日起33个月以上,36个月或以内。 |
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1.65% |
C档 |
自认购确认日起57个月以上,60个月或以内。 |
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2.65% |
即2015年12期从莞高速信托计划普通委托人和特定委托人1、3、5年期三个档次预期收益率调整为5%、6%、7%。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将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约定,谨慎运用信托财产,为您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罗冬,联系电话:26261016,1371333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