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机构 |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
信托规模 |
不少于200万元 |
信托期限 |
46个月。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信托计划。 |
投资方向 |
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受托人将信托资金按照该办法规定的认购标准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其余信托资金按照以下范围进行投资:1、收购广东中天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花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中天万浩(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合作公司”)的10%股权(合计20%股权);2、收购完成后,通过合作公司参与重庆博科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项目公司”)投资开发的位于重庆市渝北区两江新区土地面积约为17.35万平方米的项目;3、资金闲置期间,可投资于信托计划、货币基金、银行理财或银行存款等。 |
收益分配 |
受益人信托收益,由受益人预期信托收益及浮动信托收益组成。其中,受益人预期信托收益按季分配;受益人浮动信托收益于信托计划终止日计算,在完成信托合同约定的清算程序后随分配的信托财产一同支付。 收益结算日为每季度第二个月的21日(即2月21日、5月21日、8月21日、11月21日)、最后一次受益人信托资金分配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其中首个收益结算日2018年5月21日。 |
预期信托收益 |
预期信托收益率:6.5%/年 |
浮动信托收益 |
在信托计划终止日进行如下计算: 总剩余收益=信托计划总收益-固定信托报酬-受益人预期信托收益-信托税费及除信托报酬外的信托费用。 信托计划总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计划文件中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部分。 当总剩余收益≤0时,受益人浮动信托收益=0; 当总剩余收益>0时,受益人浮动信托收益计算方法如下: 受益人浮动信托收益=(总剩余收益-业绩报酬)×各受益人最终持有的信托份额或权益份额比例。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鼎信中合3号集合) 账 号: 8114801412200209125 开户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风险控制 |
(1)合作公司监管:监管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账户监管(合作公司的账户网银复核Key按受托人(代表信托计划)的要求进行监管(若有))、印章监管(合作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按受托人(代表信托计划)的要求进行监管)、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合作公司对外进行融资、提供担保、对外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可能影响合作公司资产及负债状况的事项)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等; (2)股权质押:若信托计划为京德实业垫付投入资金,京德实业需要以其持有合作公司的全部股权根据受托人的要求提供质押担保。若出现京德实业需将其持有合作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托人(代表信托计划)的情况,经受托人同意,允许解除股权质押。 (3)保证担保:若信托计划为京德实业垫付投入资金,广东中天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中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花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京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张俊凡、张宇凯需要根据受托人要求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设置园博园项目合作违约条款,若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京德实业及项目公司发生合作违约的情况,且在信托计划要求的限期内未能完成整改,则构成合作违约。若构成合作违约,受托人(代表信托计划)有权要求京德实业按相关约定履行违约时股权收购义务或违约时股权转让义务。 |
产品咨询 |
理财热线:400-168-3388 公司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科技园2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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