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东莞信托·恒信2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东莞信托·恒信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书》约定,受托人于2012年1月11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东莞信托·恒信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2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代表11700万份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占本信托计划信托单位的100%。在本次受益人大会中,参加大会的受益人全体表决通过同意以下议案,占本信托计划信托单位的100%。形成如下决议:
同意本信托计划信托期限延长1年至2013年1月12日。
会议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2012
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