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东莞信托·恒信2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东莞信托·恒信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书》约定,现拟召开2013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审议以下信托计划变更事项。
东莞信托·恒信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3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审议变更事项如下:
1、 本信托计划信托期限延长1年至2014年1月12日。
2、 延长期限内,受托人可设定多个开放期,开放期内允许客户认购或赎回信托份额。认购信托份额的,认购金额不少于100万;部分赎回信托份额的,赎回后剩余信托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本受益人大会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受益人大会应当由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全体通过为有效通过。
请予审议。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