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需要,受托人于2018年6月21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东莞信托·汇信-鑫富越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8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东莞信托·汇信-泓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约定,本受益人大会议案应当有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信托份额的受益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更换受托人、改变信托财产运用方式、提前终止信托合同,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全体通过。据统计,现共有代表两份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占本信托计划存续信托单位的100%,本次受益人大会有效,其中代表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的3000万 份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同意本议案,占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信托单位的100%。现形成如下决议:
(一)增加分红条款及“分红日”的释义:
信托计划说明书中第一条【增加条款】:
1.7分红:受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于开放日分红,并将该日设为分红日。本信托计划的分红采取分红再投资的方式,分红比例由受托人决定,按照分红确认日信托单位净值计算转换份额,并以公告为准。受托人有权变更分红方式,并通知全体受益人。
信托合同【增加释义】:
{ruguo:pager}23、分红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于开放日分红,并将该日设为分红日。本信托计划的分红采取分红再投资的方式,分红比例由受托人决定,按照分红确认日信托单位净值计算转换份额,并以公告为准。
(二)修改“浮动特定信托收益”的条款:
原信托计划说明书 第二条 2.2.2 浮动特定信托收益:
浮动特定信托收益=
在上述公式中:
①和分别为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值和信托单位净值;
②分别为先前各开放日信托单位净值(其中指信托计划成立时信托单位初始值1 元);
③等于先前各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中的最大值;
④ R为比较基准收益率,R= 8 %×D÷365,其中D为当期天数。
⑤如果上一公式计算结果为负或者为零,则在该开放日不享有浮动特定信托收益。
以开放日为支付基准日,于支付基准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浮动特定信托收益(如有)通过信托财产专用账户划款至特定受益人的指定账户。信托终止日计提的浮动信托收益(如有)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清算程序后支付。
【变更为】:
浮动特定信托收益根据信托单位净值为基础,于每个开放日,对超过基准收益率8%的信托利益提取15%作为特定委托人的信托收益。如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计划分红,则以分红日信托单位净值为基础。具体计算方式以下述公式为准:
{ruguo:pager}浮动特定信托收益=MAX[﹙Pi-U×﹙1+R﹚﹚×Mi×15%,0]
Pi为第i个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值,U为基准单位值,Ti为第i个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R为比较基准收益率,M为信托单位总份数,Qj为第j个分红开放日的每信托单位的分红比例,Di为第i个开放日,D’j为第j个分红开放日,D’’k为第k个实际计提浮动特定信托收益(不含0)的开放日(以下简称“计提开放日”),T0为成立日单位净值1。
如果分红确认日为开放日,该开放日不计提浮动特定信托收益。分红确认日是指分红从信托资产净值中转至应付受益人收益的日期。
开放日、分红开放日、计提开放日以当期开放日为基础,并根据三者之间的关系,基准单位值U、比较基准收益率R取以下其中一种情况:
U=Tj﹣Qj |
R=﹙Di﹣D’j﹚×8%÷365 |
Di>D’j≥D’’k |
U=Tj-1﹣Qj-1 |
R=﹙Di﹣D’j-1﹚×8%÷365 |
Di=D’j≥D’’k |
U=Tk |
R=﹙Di﹣D’’k﹚×8%÷365 |
Di>D’’k>D’j |
U=Tk-1 |
R=﹙Di﹣D’’k-1﹚×8%÷365 |
Di=D’’k>D’j |
(三)增加业绩报酬条款
原信托计划说明书第三条 主要信托税费 3.2 信托报酬
{ruguo:pager}3.2 信托报酬
(1)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
信托报酬以信托资产净值为基数,按照 0.85 %的年费率,每日计提。
(2)信托报酬的支付方式
信托报酬在信托计划成立日起以每个开放日为支付基准日,并于支付基准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将通过信托财产专用账户划款至受托人的银行账户,最后一期的信托报酬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清算程序后支付。
【变更为】:
3.2信托报酬
信托报酬包括固定信托报酬及业绩报酬两部分,计算及支付方式如下:
(1)固定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
固定信托报酬以信托资产净值为基数,按照0.85 %的年费率,每日计提。
(2)业绩报酬的计算方法
业绩报酬根据信托单位净值为基础,于每个开放日,对超过基准收益率8%的信托利益提取5%作为受托人的收益。如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计划分红,则以分红日信托单位净值为基础。具体计算方式以下述公式为准:
业绩报酬=MAX[﹙Pi-U×﹙1+R﹚﹚×Mi×5%,0]
Pi为第i个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值,U为基准单位值,Ti为第i个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R为比较基准收益率,M为信托单位总份数,Qj为第j个分红开放日的每信托单位的分红比例,Di为第i个开放日,D’j为第j个分红开放日,D’’k为第k个实际计提业绩报酬(不含0)的开放日(以下简称“计提开放日”),T0为成立日单位净值1。
{ruguo:pager}如果分红确认日为开放日,该开放日不计提业绩报酬。分红确认日是指分红从信托资产净值中转至应付受益人收益的日期。
开放日、分红开放日、计提开放日以当期开放日为基础,并根据三者之间的关系,基准单位值U、比较基准收益率R取以下其中一种情况:
U=Tj﹣Qj |
R=﹙Di﹣D’j﹚×8%÷365 |
Di>D’j≥D’’k |
U=Tj-1﹣Qj-1 |
R=﹙Di﹣D’j-1﹚×8%÷365 |
Di=D’j≥D’’k |
U=Tk |
R=﹙Di﹣D’’k﹚×8%÷365 |
Di>D’’k>D’j |
U=Tk-1 |
R=﹙Di﹣D’’k-1﹚×8%÷365 |
Di=D’’k>D’j |
(3)信托报酬的支付方式
信托报酬在信托计划成立日起以每个开放日为支付基准日,并于支付基准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将通过信托财产专用账户划款至受托人的银行账户,最后一期的信托报酬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清算程序后支付。
特此公告。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