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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之源:存贷比监管制度十九年历程回顾
2014-07-08
  同业之源:存贷比监管制度十九年历程回顾

来源:中国金融    作者:黄金老

 

一、存贷比上限监管18

存贷比,即商业银行存款中有多少可用于发放贷款。存贷比上限监管生于紧缩性的宏观调控之时。存款不足长期困扰我国银行业,商业银行靠从央行借钱(再贷款)来发放贷款,处于贷差状态,央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往往是商业银行在央行存款的2-3倍以上。1994年我国发生高达24%的通货膨胀率,紧缩信贷是反胀的主要手段。基于这样的背景,1995年颁行的《商业银行法》规定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19981月,央行取消了对商业银行贷款限额(规模)的控制,推进货币信贷总量由直接控制为主转为以间接调控为主。取消贷款限额控制后,央行对商业银行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自求平衡的核心就是以存定贷比例管理,就是按照存贷款比例等九大类比例指标指导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存贷比上限监管推出后,1995年银行体系各项贷款与各项存款之比为93.8%1998年仍为90.4%2000年降为80.3%2003年为76.4%。也即前9年,商业银行整体存贷比是超过75%的。1998-2002年,CPI2000年为1.5%,其余四年是通货紧缩。商业银行实际新增贷款量仅2003年较央行新增贷款指导性参考量高出较多,其余年份基本持平。这一时期,中央银行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通货膨胀,而是通货紧缩、银行惜贷,所以虽然存贷比超标,中央银行也不能监控它。

2004-2009年,存贷比远在上限之下,不需要去监控。2004年商业银行整体存贷比降为73.7%2005-2011年均在67%左右。1994年我国成为净出口国,顺差额占GDP之比接近1%,当年我国商业银行体系开始由贷差变成存差。2003年,商业银行在央行存款是央行对商业银行贷款的2.12倍,2006年上升为7.43倍,2008年达到10.90倍,2009年尽管商业银行敞开放款仍达12.54倍,2012年进一步提高到16.56倍。商业银行存款太多,远离上限,存贷比上限监管形同虚设。

2009年开始,银行存款资金分流加速。1993-2011年的19年中,银行存款增长率仅有4个年份低于贷款增长率,分别为19972007(基本持 平)、20092011年,2010年也仅为基本持平;绝大多数年份都是存款增长率远高于贷款增长率,甚至高出1倍(20002005年)。201210月末,贷款同比增长15.9%,存款同比增长13.3%。银行存款增长率连续低于贷款增长率,其累积效应会迫使存贷比75%的上限无法维系。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越提越高,2011年高达21%。银行资金全面趋紧,存贷比的紧缩作用显现了。中央银行旨在在反胀,银行监管部门旨在保持商业银行流动性安全,均对存贷比指标实施非常严格的监管,形成商业银行放贷能力持续的紧张。

二、存贷比上限监管的作用

存贷比上限监管起两个作用,一是通过控制贷款,调控货币供应量,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二是通过控制贷款,保证商业银行流动性,发挥微观银行监管的作用。宏观调控作用发挥得好不好,要看贷款余额与货币供应量的对应关系。1978-1992年,人民币贷款余额与M2之比都在100%以上,1992年仍为103.62%1993年降为94.45%1994年为85.19%2000年为71.82%,直到2004年都在71%左右,2005-2011年稳定在65%左右。这表明,人民币贷款已由货币供应量的绝对生成渠道,降为最主要生成渠道,再降为主要渠道。有意思的是,最近7年它都稳定在货币供应量余额的三分之二水平。表明,存贷比上限监管仍能对调控货币供应量起到重要作用。不过,央行在2007年和2009年至今恢复了贷款限额控制,直接对贷款规模进行数量管制,比存贷比上限监管作用直接得多。同样的作用机制,理论上看,有威力更大的贷款限额控制就可以了。只是各银行的存款吸取能力不等,有些银行有额度而无存款,受制于存贷比上限监管,也放不了贷款。实践中,贷款限额控制和存贷比上限监管采取孰低原则,发挥更严的紧缩作用。

存贷比上限监管的保证商业银行流动性作用,源于企业财务分析中的速动比率、流动比率理念。实行存贷比上限监管,防止单一商业银行超量放贷,少放中长期贷款,多摆布央票、国债、在央行存款、库存现金等流动性高的资产,或者促使商业银行多吸收存款,特别是稳定的核心存款,从而保证商业银行流动性。不过,由于分子(存款)、分母(贷款)都在变动,一方在负债,一方在资产,变动不居,操作的空间太大。存贷比低与高与一家银行的流动性强弱不呈一种稳定的对应关系。也因此,巴III搞了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两个新指标来监管商业银行流动性。我预测,这两个新指标应用前景也不乐观,且不说银行和监管部门执行起来十分费力(高度依赖于IT),主要问题在于它仍是一个跨越银行资产和负债两方的比率,此动彼也动。对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流动比率等三个衡量企业流动性的指标,企业会计界孜孜研究百余年,都没有搞出一个清晰的指标值,原因在此。现在企业财务分析中,一般多采用一定时间内应付短期负债比例和可动用现金量来衡量企业资产负债表的稳健程度。我相信,银行业的流动性监管也只能超这个方向走,一个指标只能针对资产负债表一方,比如,负债中的核心存款占比,资产中的现金资产占比。中国银行业的资金来源,90%以上都是存款,负债的稳定性强。这两年特别受推崇的美国富国银行,其存款占资金来源的比例也就75%左右。单一银行的流动性危机,以及系统性的银行流动性危机,仰赖央行最后贷款人作用的支撑。我国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多年来都在10%以上,冻结在中央银行的资金多。古往今来,商业银行发生流动性危机,很少是因为贷款发放过量所致,多是因为金融市场投资瞬间巨亏来不及补充资金来源。

存贷比上限监管,宏观调控作用明显,但现在受到贷款限额的替代。高额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也形成替代。不过,贷款限额控制,终究是个阶段性工具,随着巨额顺差的减少,宜早取消。高额法定存款准备金对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都是巨大的成本压力,也不宜持续。当前,应该加快终止贷款限额控制,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同时保留存贷比上限监管手段。存贷比上限监管,微观保证流动性作用偏弱,不是一个好指标,至多只能作为一个观测指标。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指标的设计,在世界范围内都需要再认真的研究。可以肯定的是,即便设计了一个指标,也很难定出一个明晰的数值来。否则,就是人类会计历史上的重大飞跃。

存贷比上限监管隐藏着这样一个原则:商业银行各类资金来源中,只有存款才可以发放贷款。商业银行资本金、发债、同业拆借等资金来源再多,也不能用来放贷。这迫使所有商业银行都来挤存款这根独木桥。获取存款的必要途径是多设网点,导致大小银行都在拼机构。目前,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的银行网点密度已经非常之高,几乎与香港、新加坡接近,无疑是金融资源的浪费,还会推高金融服务成本。商业银行唯存款是瞻,在利率市场化之后,还会导致存款利率会脱离金融市场利率非理性的升高。既然国家开发银行可以通过发行金融债来放贷款,其它银行也应可以。商业银行通过发债来筹集资金,还能加速我国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存贷比上限监管出台前的1993-1994年,我国金融市场规模极小,利率处于完全管制之中,今天的变化已经太多,存贷比上限监管必须要作出适应性调整。

三、改进存贷比上限监管

认可了存贷比上限监管的主要作用在于宏观调控,就不能把上限值定死。宏观调控,有时宜紧,有时应松,单定一个确定的值,有时候只能是松,有时候只能是紧。正如我们不能把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利率、公开市场操作量事先确定一样,更不能把这个值写进法律。所以,需要从《商业银行法》等法规剔除具体的存贷比上限监管数值。只保留这一工具,留待央行相机决策。当前及今后时期,出口增速迅速下降以及人民币升值预期的迅速减弱,顺差减少,外汇储备增长步入常态,外汇占款不再能供应大量货币。在银行信贷上的直接表现就是存款增长率低于贷款增长率,2012年的差值将达到2.5个百分点以上。在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结构下,如果设定一个较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贷款每次转手都会有较大的漏损,再加上三法一指引对贷款受托支付的要求,这些政策都会导致商业银行存款不足。所以,有人担心,按照现在外汇占款增长趋缓甚至减少的趋势,中国银行业有可能逐步逼近贷差的状态。因此,存贷比上限由75%下移,是必须的。短期内不能修法,可以通过调整存、贷款的概念来变通,以为权宜之计。比如,扩大银行存款的统计范围,某些金融机构、某些期限的银行同业存款计入存贷比的存款计算范围内;对分子贷款作些扣除,如发行金融债券等;代付业务仍可不纳入银行的存贷比考核。

认可了存贷比上限监管的主要作用在于宏观调控,就不需要追求精细化管理。宏观上的东西,市场经济下的运行,从来都是以大致为目标。当前,为防止商业银行月末、季末存款冲高,搞存贷比日均监管、每日监管,必要性较小。美国商业银行为少缴存款保险费、少缴法定准备金,反而会在月末、季末竭力压低存款。解决国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冲高问题,要靠进一步的市场化改革。M2就是时点指标,宏观调控上从未有过日均、月均M2的概念。日均存贷比监管的要求,甚至追求每日存贷比监管,几乎无法实施,任何一家银行都不能保证每日存贷比不突破。如果这样实施,各家银行就得留出更多的监管余量,无异于采取紧缩政策,与稳增长相悖。

四、货币数量控制手段,必须要尽早让位于价格手段

未来一段时期,中国的货币政策执行,势必遇到四大挑战。一是经济中期减速,是现在和未来货币政策面临的最基本挑战。30年来中国的货币政策大多数时候是与通货膨胀做斗争,与通货紧缩纠缠的时间不多。二是融资渠道多元化,也即金融结构的变化,是货币政策面临的第二个挑战。三是全社会金融创新力增强,规避监管的能力提升,是货币政策面临的第三个挑战。四是货币供应的主渠道——外汇占款——少了之后,以什么渠道来来为经济体系供应基础货币,成为货币政策面临的第四个挑战。

这四大挑战,看似复杂,却是发达国家共同的经历。货币的本质是拥有至高的流动性,任何具有高流动性的交易媒介都具有全部或部分货币属性。人民币是信用货币,被替代的情况在增多。商业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流通,无形中挤压了央行的货币发行权;同样地,信用证做质押,也是对央行货币的一种替代,等等。这些问题所有实行信用货币的国家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都会碰到,最终导致货币供应量指标被放弃。1990年代初,陈岱孙教授主编的《国际金融学说史》详细地记述了这一过程,现在西方国家学术界不再关注这一问题,这一问题在他们国家已经解决了。因此,我国的货币数量控制手段,也必将不得不让位于价格手段。贷款限额、窗口指导、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存贷比等数量型工具是中国货币政策的最主要工具。这些工具控制的都是信贷数量,而非货币数量。信贷数量与货币数量之间的关系正日益弱化,或者至今我们没有找到两者的大致恒定的数量关系。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未来不长时间内中国只应该存在利率这一种主导的货币控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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