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信托公司的影响
来源:国投泰康信托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纳入营改增体系。届时,信托公司的营业收入也将由原先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的背景
多年来,我国的间接税是以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格局,其中增值税主要适用于货物相关行业,营业税适用于服务行业。由于营业税是对供应链的各环节进行征税,存在重复征税、征收效率低下等问题,因此从2012年1月起,我国从上海开始进行营改增试点,并逐步推广至全国,先后将交通运输业、邮政服务业、电信业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此次营改增试点范围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标志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全面完成,从此营业税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增值税与营业税比较
总体来看,营改增后,金融业的增值税体系基本是将营业税的征税体系平移过来,同时允许一定的抵扣项目,并在征税范围上做出小幅改动。
税率方面,金融业原营业税税率是5%,营改增后,金融服务业增值税税率是6%。增值税是基于“销项税-进项税”的差额交税,通过进项抵扣来消除税率上涨1个百分点所带来的影响。
应税收入方面,增值税范围与原营业税相似,主要包括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保险费收入、金融商品转让收入等四大类。
免税收入方面,增值税范围有所收窄。同业拆借利息收入方面,原先免征营业税的债券回购利息收入需要交纳增值税。债券利息收入方面,除国债、地方债利息收入免税外,原先免税的包括央票、政策性金融债在内的大部分债券利息收入均不再免税。
可用于抵扣的项目比较有限。文件明确规定利息费用、与贷款相关的佣金和手续费支出不可抵扣;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不过,此次营改增将原先增值税体系不得抵扣的不动产购进支出纳入抵扣项目。
对信托公司的影响
营改增的直接影响是,信托公司总体税负可能会小幅上升。其他金融机构也会面临同样问题。这主要由于营改增后,应税收入的税率从5%增加到6%,但信托公司可能缺乏足够的抵扣项目来消除税率上升的影响。信托公司最大部分费用——人力成本无法抵扣,实际操作中可抵扣项目主要是购进日常办公用品,以及出租方能够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租金支出。除非信托公司有大额不动产购入,否则总体可抵扣项目和金额都比较有限。
为应对营改增后税负水平的可能上涨,信托公司需要在价格谈判时充分考虑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影响。对于规定可以抵扣但交易对手无法开出抵扣发票的费用,信托公司可以通过价格博弈将税负转嫁给交易对手,从而总体降低营改增对利润的不利影响。
营改增也间接影响信托公司各类业务开展。如由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债券投资利息收入免税范围的收窄,一定程度上会提高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利率水平,市场在寻找新的均衡水平过程中也可能出现波动,信托公司开展资本市场业务对此需要有所预期。又如,由于取得不动产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可以促进房地产尤其是商业地产去库存,则有利于为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业务提供良好的环境。
在内部管理上,营改增也对信托公司提出一定挑战。与营业税不同,增值税是价、税分离的方式,这就要求信托公司要对相关业务流程系统、业务信息系统、财务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并重新审视相关合同中涉及税收的条款。营改增后,信托公司还需要加强进项发票管理,尽量实现进项税应抵尽抵,从而降低信托公司税负水平。
目前公布的全面营改增试点文件仍是总体性文件,一些关键问题尚未明确。如信托计划层面如何征收增值税;进项税是否需要按比例计算抵扣、如何按比例计算抵扣等等。我们需要时刻关注后续更多细则的出台,并及时评估对信托公司业务开展的具体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