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文化 | 慈善信托,做公益的另一种选择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文化是推动一个行业稳健发展的动力之源,文化约束着一个行业各个参与主体的行为规范。由此可见,“信托文化”是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的源动力,而信托文化的核心在于“受托人责任”。
作为国内第二大金融行业,信托行业因其私募特性而并不为大众所熟悉。为了让投资者了解更多信托知识,东莞信托从中国信托业协会和中国银行保险报联合编制的《信托知识百问百答》中,精选出知识点,形成不同主题内容合集,旨在普及金融智慧,践行投资者教育责任。
本期为信托知识精选第八期,主要为大家普及什么是慈善信托,信托消费者如何通过慈善信托达到公益目的。
本期关键词:《慈善法》、慈善信托、公益信托
经常听到慈善信托,到底什么是慈善信托?
答: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设立慈善信托的目的,是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和谐与进步。以开展以下慈善活动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属于慈善信托:
第一,扶贫、济困;
第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第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第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第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六,符合《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国家鼓励、支持慈善信托的发展,在税收优惠、免计风险资本、保障基金认购等方面给予了政策支持。
信托行业如何保障慈善信托真正用于公益慈善目的?
答:为了保障慈善信托实现公益目的,《慈善法》规定了几大保障措施。
首先,慈善信托可以设置信托监察人。信托监察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为维护受益人的利益,提起诉讼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通过设置信托监察人,可以有效维护受益人利益,保障慈善信托的安全。
其次,慈善信托的设立要在民政部门备案,民政部门会对慈善信托进行评估。如果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了信托义务或者无能力履行其职责的,民政部门有权要求变更受托人。
最后,《慈善法》对慈善信托的信息披露也作出了特殊要求,规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至少每年一次对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进行报告,报告需要经过信托监察人的认可,然后在民政部门指定的平台上进行公开。
来源: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和中国银行保险报联合编制的《信托知识百问百答》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