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文化 |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信托公司会做哪些事情?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文化是推动一个行业稳健发展的动力之源,文化约束着一个行业各个参与主体的行为规范。由此可见,“信托文化”是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的源动力,而信托文化的核心在于“受托人责任”。
信托行业因其私募特性,并不为大众所熟悉。为了让投资者了解更多信托知识,东莞信托从中国信托业协会和中国银行保险报联合编制的《信托知识百问百答》中,精选出知识点,形成不同主题内容合集,旨在普及金融智慧,践行投资者教育责任。
本期为信托知识精选第三十八期,主要为大家普及为什么不能将信托公司固有财产和信托财产进行交易,以及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信托公司可以做哪些工作。
本期关键词:固有财产、信托财产、消费者权益保护
为什么信托公司不能将信托消费者委托的信托财产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或其他信托消费者委托的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答:根据信托公司所管理财产的属性,可以分为信托公司自己拥有的固有财产,和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信托财产。
对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信托公司会追求自身的合法利益最大化;而对于受托管理的信托财产,信托公司会为了受益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进行管理和处置。
如果信托公司将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那么就会存在自身利益最大化与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之间的冲突,难以避免利益分配不公的问题;而如果信托公司将信托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那么就会存在不同受益人之间合法利益最大化的冲突,但在两个以上的最大化利益之间,受托人是难以做到完全的客观公正的,因此法律也禁止信托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进行交易,从制度上规避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在保护信托消费者利益方面,信托公司进行了哪些工作?
答:为保障信托消费者的权益,信托应当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工作安排。
第一应当设立或指定职能部门负责并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开展信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二保障信托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能力;
第三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评价考核体系;
第四定期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或由内部审计部门自行对信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五加强信托消费者权益保护员工教育和培训。这些都有利于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和中国银行保险报联合编制的《信托知识百问百答》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