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信托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公司网站中披露管理交易信息,一般关联交易应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按交易类型合并披露。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一般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型
|
本期发生金额(万元)
|
固有财产与关联方
|
0.00
|
信托财产与关联方
|
0.00
|
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
|
50,810.00
|
信托财产与信托财产
|
134,243.00
|
2023年4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