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信托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将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我公司向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金控”)转让我司固有资产持有的“东莞信托•金信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金信5号信托计划”)5亿元的信托份额。
金信5号信托计划为我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期限为长期,受托人将信托资金进行综合运用,具体运用方向如下:
主要用于投资债权、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信贷资产、财(资)产收益权、不动产、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基金或券商资产管理产品、私募基金,以及认缴信托业保障基金等。上述投资标的中权益类资产(含资管产品)占信托资金的比例不低于80%、其他类资产占信托计划的比例不多于20%,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其他监管要求;信托计划资金闲置期间可用于银行存款。
(二)交易对手情况。
名称: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281885457F;
经济性质或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3栋501室;
注册资本:67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物业投资,资产管理,商业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东莞金控为我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77.79%,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东莞金控为我公司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采取协议定价方式,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具备公允性。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5亿元。由于我公司与东莞金控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到我公司注册资本5%以上,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该交易属于我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五)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该交易经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股东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张耀麟先生、林海先生审议同意上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认为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定价方式有据可依,该笔交易存在必要性。
(七)银保监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