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东莞信托·恒信-润万嘉置业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东莞信托·恒信-润万嘉置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书》约定,东莞信托于2014年11月20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东莞信托·恒信-润万嘉置业集合资金信托信托计划2014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代表26000万份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占本信托计划信托单位的100%。在本次受益人大会中,参加大会的受益人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占本次表决份额的100%。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原条款:根据《东莞信托•恒信-润万嘉置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第三条第3.2点的约定信托计划的期限为24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
现变更信托期限为长期。
会议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