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公司推出的《东莞信托·宏信-建设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大力支持。因工作原因,该信托项目执行经理由李联文、廖浩然变更为李联文、叶敏仪。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将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约定,谨慎运用信托财产,为您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 李联文 ,联系电话: 26261628 ,139 26049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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