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2017年第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金融机构须对符合条件的新开以及存量金融账户开展尽职调查,识别非居民客户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客户应当配合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向金融机构提供规定信息,并在上述信息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金融机构。
为更好地协助您履行相关义务,我公司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对投资理财账户开展尽职调查,请您配合填写并签署相应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若您的账户符合信息报送要求,我公司将根据《管理办法》和相关监管法规规定,对您的账户信息进行报送。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六部委联合发布的《管理办法》为准。相关的内容敬请参见国税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aeoi_index.html
如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欢迎您及时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168-3388,也可向我公司客户经理咨询。
{ruguo:pager}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201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