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ABS:由配角到主角的华丽转身
2015-12-15 作者:李珮 来源:金融时报
2015年,国内的资产证券化发行呈现井喷之势,Wind资讯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国内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231个,总额超过了4851亿元,余额超过4000亿元。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为信托公司资产证券化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2015年,得益于监管红利,信托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得以迅猛发展。
在短短一年的时间里,多单具有突破意义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落地,信托公司的ABS产品模式更加多样,其在资产证券化中的角色也在转变。资产证券化业务已成为帮助信托公司转型升级的一大发展目标,未来发展值得期待。
政策春风吹 资产证券化大有可为
事实上,不仅是信托,租赁、汽车金融、小贷等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行规模与数量在这一年里都有极大增长,这与监管机构给予的宽松发展环境密不可分。
2014年年底至2015年年初,不到半年时间里,监管层陆续出台了多项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的通知,旨在简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管理流程,提高发行管理效率和透明度,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健康发展。
在出台的相关文件中,对非银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发行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央行今年4月3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7号》文件。文件中规定,已经取得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资格、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且能够按规定披露信息的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可以向央行申请注册,并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分期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这极大地降低了非银行金融机构ABS产品的发行门槛。
{ruguo:pager}在此之前,监管层还发布了两个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文件,一个是银监会于2014年11月20日下发的《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另一个是证监会于11月19日出台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与《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取消事前行政审批,采取“事后备案+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由长期实施的“审批制”到“备案制”、“负面清单”管理再到“注册制”,多项利好政策连发被业内称为打通了资产证券化的“最后一公里”。
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加速
2015年,国内的资产证券化发行呈现井喷之势,Wind资讯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国内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231个,总额超过了4851亿元,余额超过4000亿元。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为信托公司资产证券化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2015年,在行业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信托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呈现加速态势,各家公司将其视为重点发展的业务种类之一。截至去年年末,共有36家信托公司拥有特定目的受托机构业务资格,云南信托、陕国投、重庆信托、中泰信托也于今年陆续获得了该项业务资质。整体来看,行业中目前已有近一半的信托公司具备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
{ruguo:pager}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作为受托人与发行人,中信信托、中粮信托、外贸信托、北京信托、金谷信托、中海信托、建信信托、昆仑信托、国元信托、中诚信托、中融信托、华润信托、上海信托等公司发行了资产证券化产品,总发行规模超过2000亿元。其中,由中信信托发行的ABS产品在数量与规模上均位列行业首位。中诚信托今年已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规模共计33.64亿元,已取得备案即将发行的项目规模达到了78.37亿元。可以预见,在新的一年里,信托行业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仍将继续保持高速发展态势。
回顾2015年信托公司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从传统的个人住房、汽车信贷领域拓展到信托受益权等,在基础资产上进行的积极创新与探索是一大亮点,例如中信信托以物业租金债权、外贸信托以微贷信托收益权为基础资产发行了两个资产证券化项目。
由“通道”向“主导” 角色转变
一直以来,信托公司在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过程中承担着SPV(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简单来说就是充当着风险隔离的“通道”角色,参与程度有限,所获利润低。
在资产证券化发行门槛逐步放低后,信托公司开始升级创新,积极在该领域尝试新的发行模式,由“通道”向“主导”的角色转变。
今年4月,昆仑信托发起以信托受益权为基础资产,规模为10亿元的“畅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昆仑信托在其中不仅承担了SPV的功能,同时将ABS基础资产扩大至信托受益权并尝试在交易所发行。
{ruguo:pager}此后的10月,中信信托采用“财产权信托+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模式,发行了以商用物业租金债权为基础资产的“中信·茂庸投资租金债权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11月,建信信托以多个信托资产为基础资产发行了“嘉实建信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交易场所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
在上述产品发行过程中,信托公司的主导地位大大提升,承担了产品的交易安排人、受托人的角色并提供了项目论证、中介组织、推广发行等服务。
提升信托公司在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中的主导权,其优势在于,一方面,能够积累相关发行经验,提升专业能力;另一方面,有利于信托公司转变盈利增长点,提高利润规模;此外,也有助于信托公司借助差异化与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在同质化竞争中突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