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年内拟建立信托产品统一登记制度
2016-01-19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常艳军
中国银监会表示,今年将设立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信托产品统一登记制度。此举将是信托行业基础性制度平台建设的重大进展,有利于保障信托各方当事人权益,并将进一步提高信托产品公信力。不过,专家表示,受条件限制,信托产品登记制度建设仍任重道远。
中国银监会在日前召开的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将设立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信托产品统一登记制度。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信托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将取得重大突破。
完善信托业基础平台
建立信托产品统一登记制度,不仅将为信托业健康发展提供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平台,也有利于保障信托各方当事人权益,进一步提高信托产品公信力“所谓信托登记是通过一定方式将有关财产已设立信托的事实向社会予以公布。”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所长翟立宏表示,登记内容包括信托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基本情况。
中诚信托研究发展部总经理王玉国说,广义上说信托登记不仅包括信托产品登记,还包括信托财产登记以及信托受益权登记。信托产品登记将是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职责和功能所在。
“即将设立的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定位是行业内重要的基础设施平台公司,既支撑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及其相应产品的日常监测与管理,又满足同业与客户对相关机构、产品与服务的查询与分析。”翟立宏表示。
据了解,业内一直呼吁建立信托登记制度,业内很早就开始在信托登记方面进行探索。2006年,中国银监会批准在上海浦东新区设立上海信托登记中心,进行信托基本信息登记等试点。之后成立的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等,业务涉及信托资产交易等。2014年,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发布《信托登记试行办法》,推动在自贸区建立和完善信托登记平台、探索信托受益权流转机制。
王玉国说,银监会推动设立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信托产品统一登记制度,不仅将为信托业健康发展提供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平台,也有利于保障信托各方当事人权益,将进一步提高信托产品公信力。
规范行业有序发展
信托产品登记制度的建立将有利于促进信托产品的规范性。由登记平台而形成的统一、全面的信托数据库,能够满足监管分析需要,进而做好风险预警“通过信托产品登记对信托产品进行公示,能有效防范目前市场中的各种"李鬼"信托。”王玉国表示,信托产品信息在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平台上进行集中显示,如产品投向、风险程度等,可从产品发行环节上缓解信息不对称和误导销售问题。
信托专家陈赤说,信托产品登记制度的建立将有利于提升信托产品的规范性。“随着相关规定出台后,每个信托产品都要进行登记,这就对规范性提出了要求,可促进信托产品的标准化。”陈赤说。
“此举还有利于构建全国统一的信托产品市场。”陈赤表示,在信托产品登记之后,各家信托公司产品的收益率、期限和风险等能较好地进行对比,便于投资者选择,信托产品之间的竞争会加强。
一直以来,由于信托产品的流动性差,资金变现难度较大,投资者在投资信托产品时会有所顾虑。“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将推动信托转让,增加信托资产流动性,有助于盘活信托资产存量,进而促进信托产品交易流通市场逐步形成。”王玉国说。
信托产品登记制度的建立也将为监管提供便利。翟立宏表示,理论上,信托公司开发的每款信托产品都将会在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平台上登记,形成统一、全面的信托数据库,可以满足监管分析需要,进而做好风险预警。
信托产品登记制度建立后,对具体信托业务也将产生影响。“对于信托公司的传统融资类业务以及投资类业务来说,可拓宽其投资者渠道和资源,促进业务发展。”王玉国说,而对于家族信托等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设立的特定目的单一信托业务,则可能因为需要进行产品登记公示、信息披露,基于私密性等考虑,或会受到抑制。
稳步推进制度建立
信托产品登记制度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严格的制度约束和信息披露,可能影响信托公司登记产品的积极性。信托产品分类、产品生命周期管理、查询资格等,都是需要讨论的问题。信托产品登记制度建设任重道远
不过,信托产品登记制度的建立并非一蹴而就。翟立宏表示,信托产品登记制度的实施意味着信托公司具体业务将受到更大监管约束,少数信托公司可能对信托产品登记制度的建立缺乏积极性。
“在信托产品登记制度的建立过程中,有些问题也需要明确。比如,即将登记的信托产品如何进行分类;信托产品持续管理的情况需不需要披露;信托产品存续期间如果发生变化,信息披露的及时性问题;风险项目如何披露;基于信托产品的私募性质,谁有资格来进行信托产品查询以及查询范围多大等。”陈赤说。
王玉国表示,设立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信托登记制度建设的重要突破,但因为没有涉及信托财产登记等事项,未来制度建设依然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