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文化 | 如何判断信托经理在推介产品时是否合规?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文化是推动一个行业稳健发展的动力之源,文化约束着一个行业各个参与主体的行为规范。由此可见,“信托文化”是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的源动力,而信托文化的核心在于“受托人责任”。
信托行业因其私募特性,并不为大众所熟悉。为了让投资者了解更多信托知识,东莞信托从中国信托业协会和中国银行保险报联合编制的《信托知识百问百答》中,精选出知识点,形成不同主题内容合集,旨在普及金融智慧,践行投资者教育责任。
本期为信托知识精选第三十五期,主要为大家普及信托行业有哪些政策可以保护信托消费者,以及信托经理在推介产品时哪些行为不合规。
本期关键词:产品推介、适当性原则、重大政策
当前信托行业,在宣传、推介信托产品等方面对信托从业人员进行了哪些行为规范?
答: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制定的《信托从业人员管理自律公约》的规定,信托从业人员在宣传、推介信托产品时,需要坚持投资者适当性原则,不能欺诈或者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信托产品,不能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信托产品,也不能向投资者作出不当承诺或保证,例如保本保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