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文化 | 信托关系与委托代理关系有何区别?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文化是推动一个行业稳健发展的动力之源,文化约束着一个行业各个参与主体的行为规范。由此可见,“信托文化”是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的源动力,而信托文化的核心在于“受托人责任”。
信托行业因其私募特性,并不为大众所熟悉。为了让投资者了解更多信托知识,东莞信托从中国信托业协会和中国银行保险报联合编制的《信托知识百问百答》中,精选出知识点,形成不同主题内容合集,旨在普及金融智慧,践行投资者教育责任。
本期为信托知识精选第四十二期,主要为大家普及信托关系与委托代理关系的区别,以及购买信托产品时经常提及的“双录”是什么。
本期关键词:信托关系、委托代理关系、“双录”
信托关系与委托代理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答:信托与委托代理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成立的条件不同。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而委托代理关系则不一定以存在财产为前提,没有确定的财产,委托代理关系也可以成立,比如,委托他人签订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