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文化 | 投资类信托与融资类信托的业务形式有哪些?
文化是推动一个行业稳健发展的动力之源,文化约束着一个行业各个参与主体的行为规范。由此可见,“信托文化”是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的源动力,而信托文化的核心在于“受托人责任”。
为了让投资者了解更多信托知识,东莞信托从中国信托业协会和中国银行保险报联合编制的《信托知识百问百答》中,精选出知识点,形成不同主题内容合集,旨在普及金融知识,践行投资者教育责任。
本期为信托知识精选第五十三期,主要为大家普及投资类信托和融资类信托分别包含哪些业务形式。
本期关键词:投资类信托、融资类信托
投资类信托包含哪些业务形式?
答:投资类信托包含私募股权投资信托、证券投资信托等信托业务形式。在此类信托中,受托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将投资管理职责进行外包,但不包含法律规定、受益人(大会)决定将投资管理职责安排给其他当事人的情形。
如在证券投资信托中,一般由信托公司亲自履行向证券交易经纪机构下达交易指令的义务,不得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但如果信托文件事先另有约定的,信托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为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但投资顾问不得代为实施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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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类信托包含哪些业务形式?
答:信托公司在融资类信托业务中主要承担的职责是向委托人或受益人推荐信托项目,向特定项目提供债务融资并索取融资本金和利息,资金运用方式包括信托贷款、信贷资产受让信托、以及带有担保安排的股权融资型信托等。
来源: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和中国银行保险报联合编制的《信托知识百问百答》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