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文化 | 事务管理类信托包含哪些业务形式?
文化是推动一个行业稳健发展的动力之源,文化约束着一个行业各个参与主体的行为规范。由此可见,“信托文化”是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的源动力,而信托文化的核心在于“受托人责任”。
为了让投资者了解更多信托知识,东莞信托从中国信托业协会和中国银行保险报联合编制的《信托知识百问百答》中,精选出知识点,形成不同主题内容合集,旨在普及金融知识,践行投资者教育责任。
本期为信托知识精选第五十四期,主要为大家普及集合信托计划需遵循哪些要求,事务管理类信托包含哪些业务形式。
本期关键词:集合信托计划、事务管理类信托
信托公司设立集合信托计划,需要遵循哪些要求?
答:依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五条,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符合以下要求:
(1)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2)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
(3)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 50 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4)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
(5)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