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文化 | 事务管理类信托包含哪些业务形式?
文化是推动一个行业稳健发展的动力之源,文化约束着一个行业各个参与主体的行为规范。由此可见,“信托文化”是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的源动力,而信托文化的核心在于“受托人责任”。
为了让投资者了解更多信托知识,东莞信托从中国信托业协会和中国银行保险报联合编制的《信托知识百问百答》中,精选出知识点,形成不同主题内容合集,旨在普及金融知识,践行投资者教育责任。
本期为信托知识精选第五十四期,主要为大家普及集合信托计划需遵循哪些要求,事务管理类信托包含哪些业务形式。
本期关键词:集合信托计划、事务管理类信托
信托公司设立集合信托计划,需要遵循哪些要求?
答:依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五条,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符合以下要求:
(1)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2)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
(3)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 50 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4)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
(5)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6)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7)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事务管理类信托包含哪些业务形式?
答:事务类信托业务主要利用信托权益重构、名实分离、风险隔离、信托财产独立性等制度优势,和信托公司自身作为专业机构受托人的身份优势,为法人和个人委托人提供的融资或投资管理以外的信托事务管理并获得收益。
这类信托业务由委托人驱动,信托公司一般不对信托财产进行主动的管理运用,多数情况下信托公司履行被动管理职责,具体业务类型包括股权代持、员工福利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财产权信托中的事务管理类信托等。
来源: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和中国银行保险报联合编制的《信托知识百问百答》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