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信托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将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我公司受托管理的“东莞信托·东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运用信托计划资金,受让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的“平稳增利系列理财宝2号理财计划”)持有的“东莞信托·宏信-黄河集团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32,700万份信托受益权。
二、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的“平稳增利系列理财宝2号理财计划”)持有的“东莞信托·宏信-黄河集团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东莞信托·宏信-黄河集团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期限为2013年8月15日至2024年3月21日。
三、交易对手
交易对手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关联方。
四、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采取协议定价方式。
五、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3.27亿元。由于我公司与交易对手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到我公司注册资本5%以上,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该笔交易属于我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六、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该笔交易经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张耀麟先生、林海先生审议同意上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认为该笔交易存在必要性,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八、监管部门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