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信托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公司网站中披露管理交易信息,一般关联交易应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按交易类型合并披露。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一般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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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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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有财产与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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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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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与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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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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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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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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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与信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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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5,56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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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