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3年度
年报审计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原年报审计机构的聘用期限届满,经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股东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换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特此公告。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