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信托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将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我公司受托管理的“东莞信托·莞企转贷专项扶持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于2024年1月23日运用信托计划资金12,900万元分3笔向东莞市中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鹏贸易”)发放贷款用于其在东莞农村商业银行的到期贷款转贷,期限为5天,贷款年利率均为3.20%。
以下是本次交易的详细列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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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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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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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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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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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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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鹏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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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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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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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B1111900723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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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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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鹏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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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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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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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B1111900723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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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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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鹏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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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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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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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B1111900723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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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鹏贸易为东莞市莞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莞邑投资”)下属全资子公司,莞邑投资与我司是受同一母公司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金控”)控制的关联方。
二、交易对手
中鹏贸易为东莞市莞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莞邑投资”)下属全资子公司,莞邑投资与我司是受同一母公司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金控”)控制,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东莞市中鹏贸易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根据《东莞市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收取的贷款利率根据“转贷利息根据约定使用天数按企业续贷贷款的利率标准收取”的规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12,900万元。根据《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操作细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操作细则”)中关于关联交易的定义:“第二章 第五条 (二)1.公司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以信托财产运用于关联方,包括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但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运用信托财产。”以及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定义:“第二章 第七条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固有财产或信托财产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5%(含)以上,或公司与单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公司注册资本20%(含)以上的交易”,目前我司与东莞金控存续的关联交易金额已超公司注册资本20%,因此本次资金运用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根据管理操作细则第三章第二十三条“重大关联交易经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五、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该笔交易已经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张耀麟先生、林海先生审议同意上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认为该笔交易存在必要性,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七、监管部门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