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杨帆 来源:智信网
自2013年为起点,互联网金融开始成为高频词汇出现在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并且引起了金融行业的高度重视。在2014年4月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中,央行首次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描述:“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是借助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同时指出,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既包括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金融业务,也包括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业务;而狭义的互联网金融仅指互联网企业开展的、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业务。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现阶段全世界范围内还没有诞生出一个独立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互联网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技术工具在一直影响着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实在中后台技术方面。而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一枝独秀”,主要源于中国金融体系中金融压抑的宏观背景,以及对互联网金融所涉及的金融业务领域的监管套利。中国的金融体系长期处于“金融压抑”之中,利率受到管控,资金主要由银行体系进行配置。而逐利的市场,必将试图利用任何由于管制而可能产生的套利空间。传统金融服务的落后和供给不足,实体经济的巨大融资需求没有被满足,这就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留下了空间。与此同时,传统金融市场的高度管制,对于金融创新存在监管盲区,使互联网金融作为市场新进入者有了存活的机会。这是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得以旺盛的基本逻辑,根本支撑是制度因素。因此,可以说互联网金融改变了我国的金融生态,是当前我国金融市场效率低下,资金配置错位严重的市场条件下的必然产物。
传统金融机构面临的挑战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阶段已经出现一种不同于传统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具有革命性的新型金融。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行业已经构成了严峻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互联网的虚拟网点网络可很大程度替代传统金融行业的物理网点网络。“键盘鼠标”优势让“水泥砖头”优势不再,至少不再那样优势,这就从根本上动摇了传统金融行业的基础优势。
2、互联网金融更能突破时空局限,于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更灵活地服务更广大时空范围的消费者。互联网金融依托全天候覆盖全球的虚拟网点网络,让消费者在任 何地点,动动手指头,点击键盘鼠标,就能支取任何地点的资金,办理远程业务。如此灵活服务更广大时空范围的消费者,是传统金融行业望尘莫及的。
3、大数据信息集散处理将大大提升互联网金融的服务与风控效能。互联网产生大数据,大数据集合海量非结构化数据,通过实时分析和挖掘客户的交易和消费信息,掌握客户消费习惯,准确预测客户行为,使互联网金融机构在营销和风控方面有的放矢。若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信息集散处理,互联网金融必将大大提升金融业服务与风险管控的效能。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带来很大的挑战和压力。但目前互联网金融还无法完全代替传统金融机构和业务,传统金融还有自己的优势。传统金融机构不应把互联网金融看成“敌人”,予以“取缔”,而应抓住机遇,迅速转型。
信托业务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比较
从目前来看,互联网金融的机构或平台提供的主要是四大类服务:首先是以P2P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网络公司贷款平台。这些公司是非金融机构,虽然有的有金融牌照,但实质是非金融机构在开展金融业务;其次是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业务;第三是以余额宝、理财通等宝宝类产品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这类产品实际上起到 了连接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桥梁作用;最后一类是以网络众筹为代表的另类融资模式。从这些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可以看出,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互联网金融一出现就扛着“为普通投资者和小微企业服务”的普惠口号,也意味着它拥有更为广泛的受众范围,并提高了信息传播效率、降低了交易门槛、丰富了支付方式。
相比较而言,信托公司业务与互联网金融在业务和客户定位上存在一定差异。一直以来,信托公司业务都归类于私募性质,信托产品的投资者也需要严格满足合格投 资者的规定,监管层对于信托产品的销售、发行、转让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或者说,信托公司的业务看起来要显得高端一些。从这个角度看,信托公司业务与互联网金融的交集并不明显,由于定位不同,所以面对的客户和需求也不同。
短期来看,互联网金融对于信托公司业务拓展的影响并不会非常显著,信托公司无需对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而谈虎色变。不过,信托公司也应该对这类冲击保持高度的警惕,因为任何金融产品都离不开风险与收益问题。在余额宝、P2P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冲击下,传统的金融产品如银行存款、信托理财产品的要么是收益低、要么是流动性低的缺陷被快速放大,并由此导致的投资者流失的问题会逐渐凸显出来。长期来看,信托公司作为传统金融机构,更需要学习互联网思维—“开放、平等、协作、共享”,对互联网金融也应持开放包容的态度,实现优势互补,才能更好地推动业务创新。从目前来看,央行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位为传统金融的补充,强调传统金融是主流。互联网金融机构或平台必须同传统金融机构合作才能发展。
信托公司业务如何借鉴互联网思维
研究表明,传统企业互联网化需经历四个阶段,即传播互联网化(网络营销)、销售互联网化(电子商务)、业务互联网化(供应链-C2B&F2C)和企业互联网化(价值链-互联网思维重构)。信托公司也应与互联网实现良好融合,目前的信托公司的微博、微信宣传等还处于互联网化的第一阶段,即营销传播阶段。由于信托产品的非标准化及信托财产登记、税收等问题,线上交易和流通也还处于探索之中。未来,在业务创新和转型过程中,信托公司也可以有所借鉴,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标准化现金管理业务提速开放。目前互联网金融业务对传统金融机构的影响最大便是现金(存款)业务,在收益率相差不多的情况下,各家机构拼的便是快捷性和灵活性。对于标准化业务,信托公司需进一步推进网上交易和转让的便捷性,提高透明度和效率,可以通过APP让投资者及时查询资产情况、了解项目进展,及时申购赎回,提升客户体验。
第二,推动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共享。互联网金融业务快速发展,似乎让传统金融机构有点措手不及,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机构并不完全是对立的,二者之间也 可以实现竞合。在互联网世界中,人人都可以成为中心,也就意味着没有中心。信托公司也需转变为构建平台的思维,同时加强与其他信托公司及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共享,也可以与互联网金融机构实现信息共享,及时了解交易对手和潜在客户的信息,在尽职调查、资金支付、后续管理等方面实现优化。
第三,以客户为中心,推动个性化服务。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每一个产品提供方和产品需求方都同时面对多个潜在交易对手(客户),互联网企业追求用户体验为第一位,未来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财富管理业务则应逐渐从“以项目(融资方)为中心”转向“以客户(投资客户)为中心”,提供个性化的资产配置服务,而前提是找到具有真实需求的客户。